活动信息

时间
2007年11月8日上午12:00

地点
中国北京,清华大学

联系电话
+86-10-6279-7363

多年来,职工持股问题一直困扰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。虽然得到多方的关注和
讨论,但是长期以来,国有企业职工持股问题依旧没有很好地得到系统的解决。在此背景
下,国资委即将出台的《关于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投资持股规范意见》应运而
生。围绕着这份即将出台的文件,参会人士畅所欲言,从多方面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问题
进行了热烈探讨。 
        一、文件出台背景 
        1、填补政策空白
国资委2003 年成立以后,对国有企业改制相继出台了两个比较重要的意见,对国有
企业改制的主要规范和要求,这两个文件都表述得比较清楚,对地方、中央的国有企业改
制的推进和规范化,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。
多年来,关于职工持股问题,尚未有专门文件对其进行表述。国有企业改革中,职工
持股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,而且(甚至)在现实中已经操作起来。目前以下四类企业当中
都存在职工持股:第一类是地方中小企业;第二类是中央大型企业;第三类是破产重组企
业;第四类是厂办大企业。针对职工持股,地方政府出台过一些文件,但在中央政府层
面,目前仍然是政策空白。原经贸委曾经计划出台相关文件,但是由于认识不统一、把握
不准、又很敏感,因此始终未能出台。职工持股的实践虽然已经走在前面,但是由于没有
法律依据, 现实当中存在大量的不规范行为,出现了许多问题。现在国资委下定决心,
起草了《关于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投资持股规范意见》。 
        2、完善和规范国企改革
从目前的改革实践来看,上面所说的四类企业中,职工持股应该说是一种重要的形
式,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,但是同时确实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。一个比较典型的
例子是电力行业,存在两个突出问题。一个是在水电站倒流口和泄洪口安装一个小电机,
都是职工投资建的,24 小时发电,电量过剩的时候,把大电机发电小时压缩,改由小电
机发电。又比如煤炭采购、设备采购,工人出资成立一个供销公司的股份,煤炭过一手再
到电厂,职工就享受利润,另外销售采购都经过职工持股环节来操作,由于是垄断的,实
际上存在非常明显的价格转移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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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会人员


主持人